【個資疑雲】團結力量大─論台灣iPhone用戶集體提告蘋果可行性

撰文者:張啟聰律師(開翔)發表日期:2011/08/26

(本文同步發表於數位時代http://www.bnext.com.tw/focus/view/cid/103/id/1987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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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有報導指出,韓國某律師事務所代表2.7萬名蘋果手機用戶,向蘋果公司的美國總公司及韓國分公司提起訴訟,主張蘋果公司違法蒐集手機用戶的資料,侵犯隱私權,要求每人100萬韓圜(約合933美元)之精神賠償。在我國也有許多iPhone用戶,是否也可以對蘋果公司提起集體訴訟,主張侵犯隱私權,請求損害賠償?

是否侵犯隱私

據了解,蘋果公司的iPhone及iPad所使用的iOS作業系統,都配置如同身分證字號般的UDID(Unique Device Identifier,裝置唯一識別碼),UDID能夠紀錄用戶使用的活動,且無法為用戶所變更或刪除。Google之Android系統也有相類似的設計。這類的資料具有極高的商業價值,業者即可由個人資料及活動紀錄,了解用戶的喜好,進而針對用戶提供適合的行銷。在「關鍵報告(minority report)」 電影中,湯姆克魯斯逃亡時,公共場所的監視器掃瞄到他的瞳孔,即不斷播放針對他個人的廣告,就是類似的想法。

華爾街日報去年的調查顯示,101個受歡迎的iPhone和Android手機應用軟體中,包括Amazon、Chase Bank、Target等許多熱門,且與金流、物流相關的App程式,其中有56個傳送用戶手機的唯一識別碼予他人,事先未取得用戶同意,或者用戶根本不知情。

UDID是用戶手機的唯一識別碼,又其同時紀錄用戶個人的姓名、電郵、手機使用情形及所在位置等社會活動之個人資料,UDID及其所紀錄的資料在性質上屬於個人隱私權範圍,應該要受到保護。蘋果公司與Google公司若在未經用戶同意之情形下,蒐集超過合理範圍或提供其他人使用,已經侵犯了用戶之隱私權。

 

現行法之依據

在民事方面,個人隱私權可能主張之法律依據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民法。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雖已於99年4月27日修正,並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,但修正部分尚未正式施行。因此,目前現行法仍然是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。

蘋果公司是否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關鍵,在於蘋果公司是否為該法的適用對象。電腦處理個資法適用之對象為公務機關及部分之非公務機關。由於蘋果公司並非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所規定或指定的非公務機關,因此,蘋果公司並不適用電腦處理個資法,無法依該法請求賠償。

可考慮的法律依據是民法(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),主張侵犯隱私權,不論是財產上之損害或是精神上的損害,都可請求。一般而言,大多數用戶財產上的損害較少,通常可主張的是慰撫金。不過,要注意的是,請求慰撫金時,必須是「情節重大」。因此,若蘋果公司或Google未經同意蒐集、處理或提供他人使用UDID的資料,且「情節重大」者,可主張民法第195條第1項,請求慰撫金。至於是否為「情節重大」及「慰撫金之數額」,應視個案的情形而定。

 

懲罰性賠償

消保法規定,依據消保法提起消費訴訟,若是企業故意所造成的損害,消費者可以請求損害額3倍以下的賠償金,若是過告所造成,也可以求請1倍以下的賠償金(消保法第51條)。而iPhone手機用戶向蘋果公司購買iPhone手機,屬於消保法上的消費關係,隱私權也是屬於消保法所要保護的權利,蘋果公司對於侵害隱私顯然是故意行為。因此,若iPhone手機用戶依據消保法提起消費訴訟,除了前述的損害賠償外,還可以請求3倍以下的懲罰性損害賠償。

 

可否集體訴訟

以實務目前的情形,個人單獨主張侵犯隱私權的可能性很低,因為相對於可請求的金額,訴訟的費用及時間成本太高。但若是透過集體訴訟,實益將大大提高,對企業而言,真正壓力應來自於此。

個人資料保護法新增團體訴訟之規定,許多企業深怕成為團體訴訟的對象,但個資法尚未施行,大多數人以為目前是無法提集體訴訟,這是有所誤解。事實上,在現行法下,仍然可以依據其他法律提起集體訴訟,包括民事訴訟法(第41條選定當事人)及消費者保護法。

對於所有因使用iPhone手機而被侵害隱私之用戶,屬於同一消費關係而被害之多數人,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41條,得由其中選定代表,代表全體起訴。法院也可以在徵求被選之代表的同意後,進行公告,表示其他之被害人可以在一定之期間內併案請求賠償,以擴大集體訴訟的效益(消保法第54條第1項、民事訴訟法第54條)。

此外,手機用戶可以透過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訴訟,此種方式,對被害人而言,較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簡便,且訴訟費用有減免。不過可以提起此類訴訟之消費者團體有一定資格的限制。同時該團體必須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,以自己名義提起。

 

結論

侵犯個人隱私權單獨提起訴訟求償的情形很少,因為相對於可取得賠償額,成本顯然偏高。但是,若能透過集體訴訟的方式,訴訟就顯得相當有實益,因為每個人的訴訟成本大幅降低,被害人亦有可能不必出庭。目前大多誤以為只有待個資法施行後,才能對企業提起集體訴訟,這是錯誤的看法,現行法是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或消保法提起。你是iPhone手機的用戶嗎,你的隱私可以受到保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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